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在资金、技术、物资、信息及流通服务等方面,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绿色食品产业和畜牧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