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中小企业,并在投资、金融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