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废止

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生态补偿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