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