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