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建设事故状态下的防治水污染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