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应当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调整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