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区域协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以河流中心线为行政区划界限的共有河段,由行政区划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邻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并报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