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组织省有关主管部门和流域内有关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水系水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