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继续培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