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实行年度审验。

州内营利性职业中介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因职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的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