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就业调控、就业扶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管理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