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六条有效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对职务科学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