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五条有效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研究开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新产品销售收入、知识产权收益、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