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鼓励职工发明创造、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以及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并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