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