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