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公开,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