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本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其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