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