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