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