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确定项目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