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并对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