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淤地坝工程项目、沟道造地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淤地坝工程项目、沟道造地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