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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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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接纳残疾人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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