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评价与监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区域性和专门性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部署,统一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