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和林木种子结实歉年时的造林需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