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六章 种苗质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