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重要洪水情报预报、灾害性洪水情报预报或者旱情分析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文机构向社会发布。其他洪水情报预报由当地水文机构向社会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