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