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扑救和调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