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捐献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明确。捐献人的意思表示、捐献行为、人格尊严以及遗体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