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工作,发展医学事业,提高人体健康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