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在机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的同意:(一)从事经营活动;(二)散发广告、宣传品;(三)开展募捐活动;(四)拍摄影视片;(五)举办展销会、促销会、文娱、体育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