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运营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