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