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