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城乡居民家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治疗老年病的床位数量。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义诊等免费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