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育与教育第三十七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接收并妥善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残疾儿童。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残疾儿童,配备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