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五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设计、制造、维修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