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条有效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统一安排,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