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五条有效罢免案在交付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提出罢免案的代表可以撤回所提罢免案。提出罢免案的部分代表要求撤回,坚持提出罢免案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的,该罢免案有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