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罢免案在交付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提出罢免案的代表可以撤回所提罢免案。提出罢免案的部分代表要求撤回,坚持提出罢免案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的,该罢免案有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