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金融、保险、外汇管理等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管理有关事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