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开发区应为国内外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创造良好的经营和生活条件,提供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法律信息咨询业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