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一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