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