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