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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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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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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