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存贮、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弃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