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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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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有效

管理局局长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名,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国(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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