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一条有效厦门仲裁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从具有经贸、科技、法律等专门知识的台湾地区人士中聘任仲裁员,并单独设立台湾仲裁员名册。涉台的民商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仲裁员。涉台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实体法律作为仲裁的依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厦门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