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示范区应当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优质公共服务,为示范区内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