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便利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已取得台湾地区其他现代服务业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在示范区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